所謂特別權力關係者,係指國家基於特別的法律原因,對於該特定人民,如公務員,軍人或學生,享有槪括的支配全能,並使該特定人民立於服從的地位。
於特別權力關係中,人民不得主張其享有基本權利,故以保護人民基本權利為宗旨的法律保留原則,自無適用的餘地。從而,基於特別權利關係所生之爭議事項,通常亦不得向法院尋求救濟。所謂特別權利關係特徵在於:人民不得主張享有基本權利,無法律保留原則的適用,亦無司法救濟之可言。
資料來源
由上述可知,特別權力關係與現行法律之規定相違背!
(C)受特別權力關係拘束✗→公法上職務關係
所以這題意思是說公務員目前沒受到特別權力關係拘束拘束就是了?
可以組工會跟兼職沒???
10 關於依法考試及格任用之公務人員,下列敘述何者錯誤? (A)依法負行政責..-阿摩線上測驗